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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有特休嗎?

最後,當勞工離職的時候,如果當年度的特休假還沒有休完,可以要求雇主折算為工資,雖然有些公司會規定特休未休完就離職,視為自動放棄,且不得折算薪水,但是這樣的規定是無效的喔。 因此離職前,別忘了清算一下自己還剩下多少特休假,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。 最後我們來整理一下今天的重點:

什麼是特休?

我們常說的特休,是特別休假的簡稱,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8條的規定, 當勞工為同一個雇主或是在同一個事業單位工作持續一定期間後,雇主依法應該給予的休假 。 而特別休假制度是為了幫助勞工恢復工作後所產生的疲勞,進而維護勞動力,以落實勞工的休息權。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(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) 第 132 號有薪休假公約(Holidays with Pay Convention)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不得超過6個月,因此2016年的新修法也把特別休假的門檻降低,只要工作滿6個月,就可以有3天的特別休假。 那、那、那我有幾天特休?

在109年9月30日離職,特休全部沒有換成錢怎麼辦?

在特休全部沒有換成錢的狀況下,當A在109年9月30日離職,他身上加總起來會有10天的特休天數,扣掉請假4天,還會剩下6天特休,金額一樣是用月薪30,000元÷30天 (1個月)=1,000元/天,1,000元x6天=6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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